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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9-25 01:34 AM coco123123
小英挺陳菊 治水責任中央較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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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為高雄市市長怎可以把治水的功勞都只推給中央呢??
雖然要花費很大費用但是為了人民應該也要極力爭取,
減少高雄一直淹水的困擾。

2010-9-25 01:59 AM coco123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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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能有相關人員趕快解決水災的問題,不要每次颱風就水災,
這樣對我們高雄人會造成很大的困擾耶!

2010-9-25 02:15 AM coco123123
凡那比颱風讓民眾遭受災害損失,高雄縣長楊秋興除當面向馬總統報告高雄縣的災況,並爭取中央從優給予救助外,也指示社會處研議提高補助額度,並請社會處及鄉鎮市公所儘快協助民眾申請補助。

莫拉克風災時,淹水救助提高為每戶4萬元,本次凡那比颱風,縣政府下鄉勘災後發現淹水狀況比起莫拉克時嚴重得多,對民眾造成的生活不便與家園損失也比較嚴重,因此在縣府研議後確定增加補助額度;縣政府社會處表示,淹水補助原規定為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5000元、100公分以上1萬元部份,在中央經濟部水利署願意補助每戶2萬元,以及賑災基金會針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補助5000元後,縣政府已將補助規定修正為50公分以上,一律補足到每戶同樣都可領取4萬元,也就是說比照莫拉克的補助金額。

社會處再補充說明,本次民眾的申報期限到10月11日止,除已請各鄉鎮市公所主動協助外,因為案件量大,亦可請民眾主動拍照後向村里辦公處等提出申報,但為簡化程序,如果是大面積同街道的淹水明顯已達50公分以上者,可不必挨家挨戶拍照,由其中一戶或是街頭街尾拍照,除墊高及裝置水閘門而室內淹水可能未達50公分者需再確認外,其他住屋免再逐一拍照可以減少負擔及作業時效,以利盡速完成撥款。但也提醒民眾未達補助標準50公分以上的,請勿提出申請,因為放寬補助金額,但法令規定50公分部份,仍得依法辦理。

附件:(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相關條文)
住戶淹水救助: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,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。但建物分別獨立,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,應依其事實認定之。
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住屋,係以臥室、客廳、飯廳及連棟之廚廁、浴室為限。

2010-9-25 03:22 AM coco123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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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應該以防洪為主啊!難怪高雄只要颱風就很容易淹水,這種事情政府官員應該協助解決,這樣才是真正幫助我們人民。

2010-9-25 03:36 AM coco123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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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都已經發生再來計較是誰的責任已經沒用了,
趕快救災比較來的重要,
等救災完畢再想想之後有什麼預防措施,
不然到時下次颱風又會像八八水災一樣很嚴重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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