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10-26 05:58 PM
h0ney;)
轉`第二階段反垃圾訊息將生效
第二階段反垃圾訊息將生效
(明報) 10月 26日 星期五 05:20PM
政府刊登憲報公告,反垃圾訊息法例的第二階段將於今年12月22日起生效。
根據《條例》的第二階段,非應邀電子訊息的發送人必須:
- 在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;
- 發送預先錄製話音訊息和傳真時不得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;及
- 履行收訊人提出的取消接收要求和不得向已載於電訊管理局 局長(電訊局長)設立的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電話╱傳真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。
發言人補充,電訊局長將會分別設立傳真、短訊和預先錄製訊息的拒收訊息登記冊,供市民登記他們的電話和傳真號碼,以知會所有商業電子訊息的發送人他們不欲接收此類訊息。
電訊局長會向違反規則的人士發出執行通知。任何人士如不遵從執行通知,第一次定罪最高罰款港幣十萬元,而第二次和其後定罪的最高罰款為港幣五十萬元。
政府亦於今日宣布委任馮柏楝及翟紹唐為非應邀電子訊息(執行通知)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,生效日期為12月22日。上訴委員會將負責處理反對電訊局長所發出的執行通知的上訴。上訴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包括:
林家禮博士
羅志遠
李國安教授
倫龐卿
潘國雄博士
鄧淑明博士
黃桂生
楊長華
袁文俊博士
2007-10-26 06:02 PM
糖打令:D
其實有呢個反垃圾訊息幾好 成日有d垃圾既野好煩
但真係可以反到?
2007-10-26 08:49 PM
從前快樂舊模樣
希望真的有用><
這些垃圾件很煩人|||
2007-10-27 12:15 PM
Tigris`翼仔:
我都覺得好煩-.-
日日收到D E-MAIL都冇用既…
2007-11-2 10:57 PM
MG.V_Vll
有用就好lu*
d垃圾E-mail好煩呀-!!
頁:
[1]
Powered by Discuz! Archiver 5.5.0
© 2001-2006 Comsenz In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