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7-20 07:0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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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``吊頸繩子不能摸
吊頸繩子不能摸
是迷信抑或冤魂不散?用以自殺的繩子,一旦被生人觸摸,輕者倒霉事連連,重者則會發高燒、生病和喪失求生意志力!
人類每每遇到挫折和失敗,最沒有意志力的人便自尋短見。懸樑自殺是各種自殺方法中,最慣聽聞見之的一種。
據說,當一個人的生命結束在一條繩子上時,靈魂離開軀殼後附在繩子上,並不會就此散去。而較後觸及或處理該條繩子的人士,則會遭遇怪事。
雖然上述說法不可盡信,但是對於負責調查案件的警方人員,甚至是死者家屬,卻寧可信其有,也不願漠視「它」的存在。
一名警探表示,往往在接獲懸樑自殺案件後,警方在調查被死者用以自殺繩子時,通常都會囑咐意志力較強的警員著手處理,以免事後生病。
他說,這不是無稽或迷信之說,有一宗怪事就活生生發生在眼前,一名死者吊頸自殺後,其繩子便出現一種生命力極強的屍蟲,導致警方近期被迫向法庭申請庭令,以便在獲得這項庭令後「滅繩」。
「調查工作一旦完畢,警方必須正式取得法庭庭令,才能將有關命案中的繩子銷毀,在等待法庭的指示前,警方必須按照程序將它收藏。」
「在收藏的過程中,往往有一些怪事發生,例如繩子發出令人聞之欲嘔的臭味,或是有關繩子會無端端出現一種蟲子,這種蟲子俗稱為屍蟲。」
另一方面,金馬警區主任峇克里高級助理總監受詢時表示,警方必須取得庭令後,才能將上述物件銷毀。
他說,根據以往的自殺案件,死者自殺的原因無非是面對錢財問題,不然就是感情問題。死者尋死的心態主要是不願面對現實。
但是,他表示自殺卻是一種刑事罪,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三零九條文,調查和控告企圖自殺者。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,有關人士可被判最高監禁一年、罰款或兩者兼施。
死者親友燒繩辟邪.破壞警方查案工作
據悉,用以自殺的繩子,一些事後被人用火燒過,這是因為死者親友擔心,他們在揭發命案後,會招惹不祥事故,而燒繩辟邪。
警方說,死者家屬每每趁著警方抵達前,把命案繩子和一粒椰子一起焚燒,主要是辟邪。
不過,警方認為,死者家屬的舉動只會加劇查案工作難度,破壞調查工作。
據一名經驗豐富的警員表示,不是所有警員都可以處理奪命繩子,如果意志力稍微不堅定的人士觸及,他便會生病。警員在處理繩子方面也要有一套,絕對不能抱著輕視態度。